西南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6-07 点击数量:

一、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发布、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或者不真实的信息。

      在校园网上不得进行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得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以不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干扰网络用户、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四、学校宣传部、保卫处和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信息中心应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技术教育。

 

      五、凡需入网者,应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信息安全协议。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

 

      六、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有义务配合学校治安部门依法对校园网进行监督检查等治安工作。

 

     七、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报校党委宣传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八、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园网有权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则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㈠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国家分裂、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煽动抗拒、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故意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㈡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者。

     ㈢ 盗用他人帐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㈣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㈤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者。

西南大学

二00七年七月一日